案情回放:
今年4月5日下午,醉酒人李建用菜刀将某乡政府办公楼旁的水管砍断并自行拨打110报案。邻水县公安局民警迅速出警。在现场,李建不听劝告固执持刀相向,在民警强行夺刀之际,李建之子李红为帮助父亲脱离民警控制,打了一名民警一耳光。
因李建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2天后,数名民警上门传唤李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李建拒不配合。在民警采取强制传唤的过程中,李建乱喊乱叫,引来李红及多名亲戚帮忙。
李红等人情绪激愤,谩骂、抓扯、殴打民警,阻碍民警带离李建,造成多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他们还采取堵车门、拦警车等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8月2日,此案移送至邻水县法院。该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李红等人在明知警察执行公务的情况下,暴力袭警、阻碍办案,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李红有期徒刑七个月,其余3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邻水县人民法院法官廖建炎称,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的法律规定。
本案中,鉴于4人归案后认罪悔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用,遂依法对他们作出上述判决。
廖建炎提醒广大市民,要理解、配合人民警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无视国家法律,因一时冲动用过激行为,暴力抗拒公职人员执法的,最后都将为自己行为买单。(文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
(刘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