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邻水县检察院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公诉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四条途径”切实提升案件审判质量。
一是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作用。该院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庭前会议制度实施细则》,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有效解决了庭前会议的启动难、应对难、监督难等问题。近年来,该院建议召开庭前会议9次,有效地解决了案件中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等问题。
二是严格落实证人出庭制度。该院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了《关于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范围、申请的提出、申请的审查、作证方式、作证的程序和规则、证言的效力、证人的保护、补助、奖励等。
三是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该院与公安局会签了《进一步加强侦诉协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侦诉协作的具体内容。该院还与法院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先后多次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讨个案及类案,重点解决对法律的认识和适用的问题。如对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明确了情节严重的数量、次数等问题。
四是不断强化以抗诉为中心的审判监督工作。该院加强抗诉工作,对法院裁判文书采取四级审查、五人参与、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把关:一级审查由书记员重点对文书中的文字错漏、刑期计算等基本问题进行审查;二级审查由案件承办人和副科长共同对文书认定的事实、情节、审判程序、量刑等核心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三级审查由科室负责人结合文书和提出的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是否抗诉的意见;四级审查由检察长作出决定,是否提交检察官会议及检委会讨论。同时该院注重向上级院公诉部门请示汇报,确保抗诉的成功率。此外,该院高度重视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工作,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近年共列席法院审委会60次。
(邓丽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