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法官学习黄志丽,应当着力学习她的“手艺”——开展法官心证和法律观点的积极释明,将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当事人理解并信服司法的公正。
近日,中央政法委发出通知,号召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深入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这将黄志丽的典型价值又提升到新的层次。然而,向黄志丽学习,如何才能把真经学到手,做到学以致用,确实值得深入思考。笔者以为,向黄志丽学习,要着力学学她办案的“手艺”——用法官心证说服当事人,大力开展法官心证和法律观点的积极释明,将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当事人理解并信服司法的公正。
法官心证和法律观点的积极释明,泛指能够促使让当事人在诉讼中穷尽证据资源,选择正确的诉讼请求、诉讼主张及进行抗辩、举证、质证的实体性释明。开展法官心证和法律观点的积极释明,能够有效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提高法官审判能力水平,促进司法实质公开,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但由于我国目前司法面临的形势比较复杂,有些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还不高,可能由此会认为法官未审先定,偏向一方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以致在审判实务中,法官心证和法律观点的积极释明开展的分寸、时机、角度均较难把握,一些法官怠于开展,最终成为邹碧华在《要件审判九步法》中所大力呼吁解决的“许多法官容易忽视的问题”和“目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重要根源”。而黄志丽办案的“手艺”,恰恰回答了这一点,并成为黄志丽从合格法官走向优秀法官的秘诀所在,值得我们认真推敲、鉴赏、辨析和学习。
黄志丽审理一起建筑工程纠纷,上百户业主把开发商告到法院。当时,黄志丽赶到现场,对被告说:“按合同约定,违约金想赖是赖不了的,幼儿园也得建,拖得时间越久,你的损失就越大,企业的形象也没了。”最后,经过反复协调,引导开发商与业主达成了调解协议。这起纠纷就是因为黄志丽对被告讲清了对该案中合同的看法,并指出法律后果,开展了法官心证和法律观点的积极释明,最后再经过协调努力,使案件圆满解决。
黄志丽在社区工作室处理过一起刘阿婆在楼顶天台养鸡纠纷。调处中,善于观察的黄志丽发现自从刘阿婆与邻里闹僵,小朋友都不和刘阿婆的孙子在一起玩和做作业了,影响了孩子的学习。于是,黄志丽就此做刘阿婆的工作,讲清其孙子学习与养鸡的利害,最后,一起难缠的纠纷顺利解决了。仔细观察,这起纠纷还是由于黄志丽公开了法官对当事人养鸡与邻里关系的看法,开展了法官心证和法律观点的积极释明,最终使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从黄志丽先进事迹所报道的大量案例中,可以找出很多她在纠纷处理中,适时、恰当亮明自己对案件的看法,亮明法官心证和法律观点(包括道德评析、利益取舍观点),最终使案件顺利解决的案例。这是黄志丽办案的普遍规律。
黄志丽自2002年以来,办结5000多件案件,没有发回改判、没有信访投诉,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在其总结的工作法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即是“将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当事人理解并信服司法的公正”。这一条的结果是司法公正,过程是释法析理贯穿始终,内涵是善于用法官心证说服当事人,推进法官心证和法律观点的积极释明。这也是黄志丽能够做到息诉服判、胜败皆服的“手艺”。
当前,学习黄志丽,要务求实效,学用结合,知行合一,着力掌握其善于用法官心证说服当事人、推进法官心证和法律观点积极释明的办案“手艺”,学以致用。
首先,要认真推敲、辨析黄志丽先进事迹的核心要素所在,积极学习钻研,明晰其内涵实质。用法官心证说服当事人,积极开展法官心证和法律观点的积极释明,这是黄志丽先进事迹的核心要素。对此,要加强学习,悉心推敲,品鉴把握释明的时机、方法、分寸、角度。
其次,要精于平衡,善于取舍,权衡利弊,兴利除弊,勇于探索实践,积极推进工作。黄志丽办案的“手艺”和“绝活”,不是说学就能学、说干就能干的。用法官心证说服当事人,开展法官心证和法律观点的积极释明,并不容易做好。但这项工作,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是主流,是方向。这样做,可以充分让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就解决问题,在庭审和判前的时候就能够预判自己的胜败输赢,举证、质证、认证在法庭,辩论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把纠纷解决在庭审上,并有利于判后息诉服判、上诉申诉乃至信访。特别是司法改革后,员额法官实行办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庭审之中,避免以后留下隐患,这是最佳的选择。
三是要文理双修,不断提高,提升积累从合格法官走向优秀法官的素质条件。法官不仅要懂得法律知识,还要懂得一些社会学、心理学、医学甚至是建筑工程等理科知识,掌握法哲学知识。不仅要善于在庭审中解决问题,还要做庭外工作,做群众工作,能审时度势,掌握节奏,知其凉热,把握火候,顺势而为。大力开展法官心证和法律观点积极释明,提升积累从合格法官走向优秀法官的素质条件,推进司法实质公正,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郭春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