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邻水县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朱明发
徐娟 李洪峰 记者 雍剑波
人物小档
朱明发,邻水县人,1968年出生,2004年12月内江师范学院自考法律本科毕业,1992年入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邻水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科长、副科级检察员、一级检察官,邻水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
“有‘爱’的小孩不会再变坏,我们绝不能放弃一个拯救失足少年的机会!”这是邻水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科长朱明发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作为邻水县检察院第一任未检科科长,朱明发把全部心血倾注到工作上,用浓浓的爱心与柔情,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失足少年,书写了一名检察官对检察事业的赤胆忠心。
成立未检科 他起草出台首个规程
2009年2月,邻水县检察院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这是四川省第二个、广安市第一个成立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朱明发成了邻水县检察院第一任未检科科长。
未检科成立之初,一切都是空白。朱明发没有退却,多次深入重庆市沙坪坝区等地检察院考察学习,借鉴其先进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模式、运作体系。2010年8月,朱明发实际起草的第一份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文件——《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规程(试行)》正式出台,被四川省检察院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此后,朱明发不断完善和细化具体工作制度,先后起草并出台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操作规程(试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暂行办法》等12个工作规范,其中9个规范2013年被广安市检察院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2012年5月,在全省检察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省检察院领导对邻水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称为“邻水模式”。2012年8月,邻水县院应邀参加了在成都举行的四川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现场会,并作了经验介绍。
爱心洒“花蕾” 他像父亲爱护孩子
朱明发办案有个特点:带着爱心去办案。同事们常常开玩笑地说,他对自己的孩子都没这么用过心。
2011年,朱明发办理了未成年人江某故意杀人案。江某与母亲、继父在大竹县生活,因不善沟通,竟把外公杀害。看着刚满十四周岁的孩子,朱明发心痛不已。他认为,江某认罪态度很好,加上母亲改嫁,父亲多年没有音信,对他的成长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建议法院在量刑上减轻处罚。江某最终被判5年有期徒刑。2010年9月,这起案件被最高检影视中心《青春防线》栏目组作为专题进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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